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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纪委监委内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元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11-30 15:35:59 阅读量:1791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参照《石家庄市纪委监委内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量化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含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机关各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全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县委巡察机构量化考核工作,由县委巡察办单独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各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能工作、重点任务、自身建设等情况。根据量化考核情况,研究提出被考核机构绩效等次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周期

量化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一般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同时原则上每半年测算通报一次。

四、考核方式

(一)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含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年度考核

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含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主要以县委考核组考核为主,不再进行量化考核。在县委考核组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等次建议,一般按下列程序实施。

1.县委考核组完成实地考核后,考核组组长向县纪委监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反馈考核初步情况,重点反馈谈话了解的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考核发现的问题不足。

2.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综合县委考核组反馈情况、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按照县委年度考核规定的评优比例,酝酿提出领导班子成员(不含负责日常工作的副职)年度考核等次初步建议。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

(二)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绩效考核

按照定性评价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制定《评分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职能工作、重点任务、自身建设等情况。由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案管)室、有关监督检查室、审理室分别对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进行考核打分。

绩效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定性评价(40分)

(1)民主测评(15分)。一般与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测评会议一并进行,在会议第二阶段对各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A、B、C、D 四个评价档次。A等次票计15分、B 等次票计10分、C等次票计5分、弃权票7分、D 等次票不计分。计算公式:民主测评得分=〈A 等次票得分+B 等次票得分+C 等次票得分+弃权票得分〉/总票数。

(2)领导评价(25分)。副书记、常委(监委委员)按照A等次不超过30%比例,提出评价意见。其中,副书记评价:A等次票计15分、B等次票计10分、C等次票计5分、弃权票7分、D 等次票不计分;常委(监委委员)评价:A等次票计10分、B等次票计7分、C等次票计3分、弃权票5分、D等次票不计分。计算公式:领导评价得分=〈A 等次票得分+B 等次票得分+C等次票得分+弃权票得分〉/总票数。

(3)办公室汇总统计定性评价得分。计算公式:

定性评价得分=民主测评得分+领导评价得分。

2.定量考核(60 分)

(1)内设机构定量考核分为3类:综合部门、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其中,监督检查室考核范围为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考核范围为第八、第九审查调查室;综合部门考核范围为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之外的其他内设机构。

综合部门:重点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等。办公室根据机构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30分);办公室根据国家安全人民防线、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10分)。

监督检查室:除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5分)、党的建设工作(8分)、安全保密工作(5分)外,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评价打分(8分);信访(案管)室对信访工作进行评价打分(8分),对线索管理、措施使用、办案安全工作进行评价打分(8分);案件审理室对案件审理工作进行评价打分(8分)。

审查调查室:相关牵头部门分别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5分);党的建设工作(10分);安全保密工作(5分);信访工作(10分);线索管理、措施使用、办案安全工作(10分);案件审理工作(10分)。

(2)派驻(派出)机构:除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5分)、党的建设工作(10分)、安全保密工作(5分)外,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对口联系监督检查室,对强化“室组”联动监督,以及派驻(派出)机构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审查调查、问责和处置、自身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打分(10分);信访(案管)室对信访工作进行评价打分(10分),根据线索管理、措施使用、办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打分(10分)。

(3)办公室汇总统计定量考核得分。计算公式:

内设机构(综合部门)定量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工作+安全保密工作;

内设机构(监督检查室)定量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工作+安全保密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访工作+线索管理、措施使用、办案安全工作+案件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审查调查室)定量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党的建设工作+安全保密工作+信访工作+线索管理、措施使用、办案安全工作+案件审理工作;

派驻(派出)机构定量考核得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党的建设工作+安全保密工作+联系监督检查室量化评估情况+信访工作+线索管理、措施使用、办案安全工作。

3.加减分事项(±2分)

各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提供受党中央、国务院(含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办公厅),中央和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发文表彰奖励、通报批评或约谈情况的佐证材料,办公室进行核实,提出加减分分值。

4.综合量化确定等次

办公室综合量化考核情况,依据量化总分对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分别进行排序。(量化总分=定性评价得分+定量考核得分+加减分值)。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次,其中A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30%,其他机构一般评为B等次。存在特殊情况的,单独进行综合研判。考核结果经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酝酿,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委机关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其他县管干部年度考核

其他县管干部年度考核,与所在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年度绩效考核等次挂钩,作为提出个人等次建议的重要依据。

根据机构考核情况及干部日常表现,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

(四)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中县管干部之外的职务和职级公务员。2019年6月以后晋升的三级、四级调研员,参加委机关考核。

2.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办公室统筹,会同相关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 40%。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参照《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各内设机构、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公务员个人小结进行审核评鉴,分管班子成员对每名公务员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同时进行量化打分。各等次对应的分值区间分别为:“好”为90分(含)以上、“较好”为76至89分、“一般”为60至75分、“较差”为60分以下。考核等次建议及量化打分情况,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

(2)办公室汇总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建议,呈报县纪委监委主管领导审定并在委机关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4.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参评总人数的25%,最终以县委组织部确定的比例为准。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办公室于次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量化(4个季度平时考核得分平均值),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名,报县纪委监委主管领导审定后,作为科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综合公务员个人述职、日常表现和平时考核等情况,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2个及以上,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

(3)办公室汇总考核等次建议,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意见,经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酝酿,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委机关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对象为县纪委监委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20%以内,最终以县人社局确定的实际比例为准。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与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个人总结。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在本单位述职。必要时可以在本单位范围内对担任领导职务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工作人员日常表现和有关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集体研究,报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交组织部。

(3)确定考核等次。办公室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建议进行汇总,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意见后,形成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名单。经县纪委书记专题会议酝酿,

提请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委机关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奖惩、培训、辞退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案管)室、有关监督检查室、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部门抽调,负责考核具体工作。

 

                                                                                                                                                                             元氏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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