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氏县纪委监委关于对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两名干部进行问责的通报

来源:元氏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18 14:38:19 阅读量:6662


为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有关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4月,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内的河北野田农用化学有限公司吡虫啉后处理间发生着火事件,经查,园区管理局负责人刘小平、城南园区园长宋现辰失职失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小平、宋现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安全生产任务非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督促各危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排查管控,认真梳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县纪委监委将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等典型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分享到:

©中共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家庄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冀ICP备15030130号-1